
(水量分三級,近90%的居民用戶用水支出不會變化)
2014年8月,四川省發改委、住建廳聯合出臺了《關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,要求設市城市原則上在2015年底前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。
截至目前,德陽市、綿陽市、廣元市、遂寧市、眉山市、雅安市、江油市、萬源市、樂山市、巴中市、南充市、成都市、西昌市等17個城市已建立了居民階梯水價制度。攀枝花市已于11月24日召開了建立城鎮居民階梯水價制度聽證會,擬在明年初實施居民階梯水價制度。
1、階梯水量劃分。攀枝花市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將根據居民用戶月用水量分三個階梯,每個階梯水量劃分均達到政策建議值上限。第一階梯水量為15噸∕戶·月及以下(《意見》規定:我省城鎮居民生活用水量建議值為第一級階梯不超過15噸/戶·月);第二階梯水量為16~25噸/戶·月(包括25噸)(《意見》規定:第二級階梯不超過25噸/戶·月);第三階梯水量為25噸/戶·月以上。
2、階梯水量覆蓋面及對居民用戶的影響。第一階梯將覆蓋近90%的居民用戶,此用戶群體將保持現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不變,用水支出不會受到影響,保障了城市居民基本用水需求;第二階梯涵蓋8%左右的居民用戶,每月增加用水支出在3元左右;只有不到2%的超量用水居民用戶可能會面臨第三階梯的加價。
3、對多人口家庭增加階梯水量額度。為體現階梯水價實施的公平性,照顧到家庭人口的因素,以每戶表4人為人口基數,每增加1人可申請增加水量42 噸/年(3.5噸/月)。
4、實施困難家庭用水優惠政策。為加大對特殊群體的關注,保障困難群眾的生活不受影響,對民政部門和總工會認定的低保戶、特困戶等低收入群體和貧困人口家庭,每戶每月用水量在第一階梯內5噸以內(含5噸)的實行免費供水。